据辽宁省营口市应急管理局6月23日消息,6月22日7时55分,辽宁省营口市营口钢铁有限公司(下称营口钢铁)一高炉发生烫伤事故,经专家组初步认定系设备故障所致。
该事故共造成9人受伤,其中4人经抢救无效死亡,5名受伤人员正在医院全力救治。
辽宁省营口市应急管理局称,截至目前,事故现场已处置完毕,次生灾害风险已消除。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各项善后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以事故等级标准来看,上述事故已达到较大事故标准,即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从网传***看,事故现场炼铁炉白烟滚滚,并伴有大量噪声。
天眼查信息显示,营口钢铁成立于2010年,为辽宁嘉晨控股集团控股(下称嘉晨控股集团)子公司,是一家以从事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0亿元,超过了99%的辽宁省同行。嘉晨控股集团成立于1995年,最大股东为孙寿宽,持股比例为87%。
这并非营口钢铁近年来的首次事故。2021年1月28日,营口钢铁炼钢厂转炉发生喷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当时调查报道显示的直接原因是,炼钢厂2号转炉托圈漏水喷入炉内,从业人员在设备检修时,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未发现炉内积水,转动2号转炉时,炉内积水与底部热渣混合,瞬间气化,急剧产生大量蒸汽,发生喷爆,将挡火门冲击倒塌,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营口钢铁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设备检维修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彼时,营口市应急管理局对营口钢铁处以4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同年9月27日,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公告,决定撤销营口钢铁在内的六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称号,并收回证书。
此外,该企业在环保方面也面临多次罚款。2015年以来,该公司被环保处罚47次,处罚总金额超过2776万元。
2021年4月,营口钢铁因未依法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而被营口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1038.7905万元。
同年,因同样的原因,再度收到营口市生态环境局两封《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共计159万余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自2020年以来,营口钢铁面临14次行政处罚,共处罚金额超过1580万元;作为被告面临立案572项;2018年以来,共收到限制消费令16次;作为***判决的被执行人总金额超过5亿元;作为失信被执行人1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