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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半年,ST三圣(***)(002742)被***立案调查事项有了结果。
今年2月6日,ST三圣收到***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立案。8月16日晚间公告显示,近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相关人员收到***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ST三圣存在的违法事实包括,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共同借款事项。
ST三圣与重庆市碚圣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碚圣医药)均由潘先文实际控制。
2019年5月15日,ST三圣与碚圣医药作为共同借款方,与重庆市万盛区恒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辉小贷)签订《借款合同》,向其借款1亿元,指定收款账户为碚圣医药银行账户。2019年5月16日,恒辉小贷将1亿元划入指定银行账户,相关资金用于碚圣医药日常经营及偿还潘先文借款,未流入ST三圣账户。
2019年11月29日至2021年2月9日期间,碚圣医药向恒辉小贷共计偿还借款本金4900万元。2021年2月15日,碚圣医药与恒辉小贷签订《***展期协议》,约定展期偿还5100万元,潘先文和ST三圣时任董事长潘呈恭作为连带保证人。
2021年11月,恒辉小贷向***提***讼,要求ST三圣和碚圣医药按照年利率26.4%偿还借款本金5100万元和利息1028.50万元。2022年12月27日,***作出终审判决,判决碚圣医药和ST三圣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偿还恒辉小贷借款本金4989.98万及利息。
ST三圣未按规定在临时报告、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共同借款事项,直到2022年4月27日才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ST三圣存在的另外一项违法事实是未及时披露关联方财务资助事项。
上海凯天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天实业)、上海亦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亦宏投资)均系ST三圣关联方。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凯天实业、亦宏投资累计向ST三圣提供财务资助1.34亿元。ST三圣2020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6亿元,财务资助金额占比达7.63%。ST三圣未及时在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重庆监管局认为,ST三圣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所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潘先文作为ST三圣实际控制人,指使实施了ST三圣与关联方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事项,隐瞒相关信息,导致ST三圣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以及2019年和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此外,2019年5月至2019年9月,潘先文作为ST三圣时任董事长,未能勤勉尽责,是对ST三圣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及2019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19年9月至2021年8月,潘呈恭作为ST三圣时任董事长,2021年2月以保证人身份在《***展期协议》上签字,表明已知悉ST三圣与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事项,未能勤勉尽责,是对ST三圣未按规定披露临时报告及2021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021年9月至2022年9月,项立平作为ST三圣时任董事长,在2021年11月ST三圣收到***传票时,便应当知悉ST三圣.与碚圣医药共同借款事项,同时项立平知悉凯天实业、亦宏投资向ST三圣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能勤勉尽责,同样构成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重庆监管局决定:对ST三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潘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同时对潘先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潘呈恭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项立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
ST三圣在公告中称,公司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内容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