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08)其中披露了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风能”)因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的金融借款***作为第三人被提***讼。

  二、进展情况

  近日,华仪风能收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2022)京0108民初49190、49191号民事判决书,驳回原告对华仪风能的诉讼请求,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1、被告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HTZ110630000LDZJ202100025《人民币流动资金***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24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2、被告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HTZ110000000LDZJ2021N009《人民币流动资金***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250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

  3、被告罗虹、被告程蓉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中确定的被告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被告湖北京冶重工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冶华铁轨交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中确定的被告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的金钱给付义务,各自在最高限额5000万元的限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中确定的债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有权以专利权质押通知书项下的18项出质专利权折价或者以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但原告在实现该项质权时,对被告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北京京冶后维风电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各自所出质的专利权均应以7049万元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6、就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判决中确定的债权,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有权以19291880002369866373号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担保登记证明的附件中列明的被告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机器设备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其他诉讼请求。

  三、公司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四、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对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