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草案)》(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的有关规定,因存在公司2022年度业绩不符合当期解锁的情形及原激励对象离职的情形;以及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公司将对上述涉及的共18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5,378,170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695,194股。2023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终止实施并统一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6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网站(***.s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景旺电子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7)。
由于上述回购注销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上述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0日、2023年5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网站(***.sse***.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景旺电子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申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1、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2019年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1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2,531,226股进行回购注销。
2、因激励对象离职进行回购的部分
根据2019年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鉴于存在8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情形,公司将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63,968股进行回购注销。
3、因公司终止实施2019年股权激励***进行回购的部分
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并统一回购注销17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682,***6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涉及2019年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共计184人,合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378,170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19年股权激励***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账户(账号:B883196566),并向其申请办理前述5,378,17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
预计前述5,378,17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7月27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等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变动仅为预测数据,不包括因景20转债转股造成的股本增加情况,最终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股权激励协议书》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未收到激励对象就回购注销事宜提出异议的文件。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草案)》的有关规定,已经获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尚需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