炒股就看金麒麟分析师研报,权威,专业,及时,全面,助您挖掘潜力主题机会!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转变“重数量、轻质量”的传统执业理念,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是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必然需要。
沿循这一监管思路,7月21日,沪深***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可以看到,评价工作整体呈现突出目标导向、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一票否决”、根据评价结果***取分类监管措施,以及设置过渡期安排等几个特点。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为强化保荐机构约束,《评价办法》明确,过渡期满后,沪深***将依据评价结果对保荐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安排,若保荐机构连续三次评价为C类的,原则上对其首发保荐项目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这将对投行执业生态产生显著影响。
记者了解到,在此次《评价办法》的制定过程中,有关部门深入广泛听取了证券公司及机构投资者意见建议,从过渡期安排、对未盈利企业包容性、指标设置等方面,对内容进行了多次调整完善。
突出目标导向:
科学设置评价体系
据悉,沪深***对在境内从事主板、科创板及创业板首发保荐业务的保荐机构开展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执业质量评价适用该《评价办法》。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范围,为保荐机构T-5年当年保荐上市的公司(T为评价年度,下同);保荐业务质量的评价范围,为T年进入审核注册环节的首发保荐项目。
评价体系由上市公司质量评价、保荐业务质量评价、评价得分调整三部分构成。其中,上市公司质量评价占比70%,保荐业务质量评价占比30%。
“这一评价体系充分突出了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导向。”对此,有资深券商人士向上证报分析道,一是在设定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时,《评价办法》将上市公司质量作为评价重点,分值权重设定为70%,评价指标选取聚焦投资者关切。二是从严把资本市场入口关的角度出发,在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评价时,以首发上市公司为样本,引导保荐机构从源头上提升首发上市公司的质量。三是为更准确、全面地对上市公司质量进行评价,以公司上市后5个完整会计年度的表现作为评价基础。
强化约束力度:实施“一票否决”
据了解,《评价办法》明确了评价结果分类及运用方式:将得分前20%的保荐机构划为A类,后20%的划分C类,其余为B类。在此基础上,沪深***根据评价分类结果,对保荐机构在审首发项目***取提高或降低非问题导向现场督导比例的分类监管措施。
特别是,保荐机构评价结果为C类的,沪深***依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其保荐的首发项目审核问询力度,同时加大非问题导向类现场督导比例,且对现场督导或审核过程中申请撤回的首发项目,继续开展现场督导。连续三次评价结果为C类的,原则上全部开展现场督导或按规定开展问题导向现场检查。
《评价办法》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一票否决”机制。评价年度保荐机构因发行人欺诈发行、上市三年内财务***等重大违法行为被立案的,当年的评价结果评定为C类。另外,经有关部门认定,保荐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存在发行上市领域行贿行为的,评价结果也评定为C类。
某资深投行人士表示,“一票否决”制既反映了监管部门按照“终身追责”原则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的决心,也表明了监管部门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态度。“这进一步强化了保荐机构执业责任边界,可以有效防止‘一上了之’,有利于引导投行部门实现从项目承揽、承作、质控到内核全流程的优化。”
此外,在过渡期的安排上,考虑到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开展评价是一项新的监管制度,《评价办法》设置了一年过渡期。各保荐机构可以充分利用过渡期的时间,对照《评价办法》查漏补缺,补足短板,调整执业思路,做好正式准备。
利好精品投行:项目执业不能因小失大
某外资券商投行负责人表示,相较当前其他国际市场,监管机构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对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进行全方位细致的评价和排名,是一项具有探索性意义的创新监管举措。评价办法的考核内容和背后的监管导向,必须引起投行执业人员的高度重视。
“我们认为,《评价方法》一方面有助于促进拟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经营质量,另一方面则鼓励保荐机构加强项目筛选、增强执业专业度,以优质服务协助上市公司提升治理水平。总体看,评价指标的设计为业务规模较小但执业质量优秀的中小券商、精品券商提供了获得较高评价的机会,有利于在当前以规模取胜的竞争格局中获得差异优势。”
该外资投行负责人还表示,“规范性强、回报稳定的客户,以及成长性高、竞争力强的客户一直是我们重点服务的对象,这两类企业都符合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评价导向。办法实施后,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客户筛选,秉持优质精品的质量路线,持续发挥执业优势。从沪深***将持之以恒做好各年评价的工作安排看,投行绝不能因小失大,为了短期项目收益,忽视长远发展利益。”
沪深***表示,下一步将持之以恒地做好各年评价工作,引导各方强化质量意识,实现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