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或“公司”)股东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产投”)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昆明产投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4.9999981%。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昆明产投函告。截至2023年7月10日,昆明产投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红塔证券股份26,399,929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了红塔证券股份33,636,600股,合计减持红塔证券股份60,036,529股,占红塔证券总股份的1.27%,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昆明产投拥有公司权益的变动情况
二、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或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系股东的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1日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
股票简称:红塔证券
股票代码:601236.SH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5-6层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青年路448号华尔顿大厦5-6层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5%以上降为5%以下)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本报告书的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本报告书披露的部分交易金额及股权比例与实际交易金额及实际股权比例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情况
3、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昆明产投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二、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如下:
除上述持股情况外,截至本权益变动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控制其他任何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经营发展需要而减持所持的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昆明产投累计减持红塔证券股份60,036,529股,占公司股份的1.2728%。权益变动后,昆明产投持有红塔证券235,839,2***股股份,占红塔证券现总股本的4.999998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
红塔证券于2023年4月17日披露了公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公告》(2023-018),根据该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昆明产投拟自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8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47,167,8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1.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尚在履行中。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继续增持红塔证券股份的***,亦不排除有继续减少在红塔证券中拥有权益的行为。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红塔证券295,875,82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2023年5月11日至2023年7月10日,昆明产投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红塔证券股份26,399,929股,占红塔证券总股本的0.56%,成交价格区间7.37一8.02元/股,成交金额203,2***,916.26元;
2023年6月8日至2023年7月7日,昆明产投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红塔证券股份33,636,600股,占红塔证券总股本的0.71%,成交价格区间6.72-7.13元/股,成交金额237,229,307元。
二、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红塔证券股份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和上交所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明文件;
(三)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红塔证券住所所在地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年7月11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
昆明产业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