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22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7%;本次权益变动后,张益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252,0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1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的《关于减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其本人于2023年7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7,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注:本公告数据中比例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张益华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减持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益华先生2023年4月26日披露的减持***尚未实施完毕。张益华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955,470股,即不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余3,***7,870股未完成。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天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