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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IPO日报 

  近期,浙江邦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邦盛科技”)递交了上市申请,拟在科创板IPO。

  IPO日报发现,报告期内,邦盛科技连亏三年,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1.02亿元。公司毛利率持续下滑,且有进一步下降的迹象。

连亏三年,毛利率滑坡难止,邦盛科技前景难盛

  来源:张力

  01

  连年亏损

  邦盛科技是一家大数据基础软件开发及相关应用解决方案提供商。2020年-2022年(下称“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在智慧金融领域得到了应用,并在向网络安全、 智慧交通、信息通信等各个领域逐步拓展。

  报告期内,邦盛科技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1.01亿元、1.96亿元和 2.70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42.05 万元、-7911.12 万元和-8057.72 万元,尚未实现盈利。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为 1.02亿元。

  事实上,公司的利润还有一部分是来自***补助。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金额分别为 1394.50 万元、1681.48 万元 及 1718.54 万元,累计约4795万元。

  对于邦盛科技未实现盈利,公司称有四方面原因。一是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保持较高比例的研发投入,二是产业化初期市场推广所需的营销网络建设、交付运维服务等人力物力投入持续增加,三是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提了大额股份支付费用(累计确认的股份支付金额为 1.45亿元),四是公司营业收入尚未达到经济规模,经营毛利尚不足以覆盖成本费用。   

  邦盛科技表示,未来若公司出现重大经营决策失误或生产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公司营业收入、净资产可能大幅下降、甚至持续亏损,公司未盈利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亿元的情形可能出现并持续存在,进而可能触发《科创板上市规则》规定的财务类强制退市条件的风险。 

  邦盛科技股东持股比例相对分散,无控股股东。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陈纯和王新宇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合计控制公司 30.1730%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其中,陈纯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宁波穿越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宁波穿越间接控制公司 8.1124%的股份。王新宇直接持有邦盛科技 4.8807%的股份,并作为杭州有均(2021 年 1 月执行事务合伙人由陈纯变更为王新宇)、杭州睿远、杭州邦合、 杭州邦成、杭州盟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 17.1799%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22.0606%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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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IPO成功,本次发行完成后(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陈纯、王新宇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将降至 22.63%。也就是说,实控人对应的表决权比例将进一步降低,存在控制权不稳的风险。

  02

  不占优势的表现

  对于一家凭创新研发能力与市场同行抗衡的企业来说,公司的研发费用率并不占优势。

  报告期内,邦盛科技的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水平分别为 33.14%、28.81%和 33.70%,而公司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40.01%、26.91%和 26.90%。邦盛科技的研发费用率仅在最初一期高于同行均值,之后均处于落后状态。

  在毛利率表现上,公司情况也不乐观。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47.05%、50.98%和 43.75%,整体呈现下降趋势。出现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毛利率较低的技术服务业务收入增长较快,拉低了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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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向对比来看,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也不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分别为 47.05%、50.98%和 43.75%。招股书列举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56.14%、58.33%、56.75%。

  实际上,邦盛科技的综合毛利率不仅低于同行均值,而且从报告期内客户需求变动情况来看,毛利率进一步下降的可能性很大。

  与其他行业相比,现阶段银行、证券等金融行业信息化程度相对较高,数据海量增长且时效性高,市场需求旺盛。因此,金融行业成为邦盛科技核心技术产品研发成功之后实现规模化产业应用的重点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金融行业的营业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92.53%、79.03%、73.51%。而来自其他行业的收入占比在报告期最新一期均在10%以下。虽然金融行业的营业收入占比总体水平较高,但已出现持续下降的情况。   

  细看来自金融行业的收入分类,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解决方案收入不断下降,占***别为72.41%、57.68%和 54.71%。与此同时,毛利率“扯后腿”的技术服务业务则持续上升,占***别为25.27%、25.28%、42.14%。至于毛利率最高、能给公司带来明显收益的平台组件业务,金融行业客户需求较小。报告期内,该业务营收占***别为2.32%、17.04%、3.15%。公司也坦言,金融行业客户通常倾向于购买整体解决方案以及相应的技术服务,单独购买平台组件的情形相对较少。     

  照此势头下去,公司要想成功扭亏将更加困难。

  03

  对赌协议

  从募投项目来看,公司将继续为研发和营销“烧钱”。

  本次IPO,公司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不超 1935.8361 万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12.67亿元用于实时智能平台研发及升级项目、实时智能技术体系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以及营销网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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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本次谋求科创板IPO,对赌协议“迫在眉睫”可能也是原因之一。

  在邦盛科技 A 轮、B 轮、B+轮、Pre-c 轮、C 轮、C+轮、D 轮等历次融资过程中,相关投资方在投资入股邦盛科技时,与邦盛科技、实际控制人陈纯及其控制的主体、实际控制人王新宇及其控制的主体签署了股东协议,就股权回购等对赌安排以及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等特殊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其中,股东协议约定当触发股权回购时,享有相应特殊权利的股东有权要求邦盛科技按照约定的回购价格回购该股东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邦盛科技股权。

  2021 年 12 月,邦盛科技、陈纯、王新宇、宁波穿越、杭州有均、杭州邦合、 杭州邦成、杭州盟远、杭州睿远(创始人及创始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了《补充协议及确认书》,对有关回购权的条款约定进行了清除。不过,上述各方又签署了《补充协议及确认书二》,其中有关回购 权的条款约定:若 2023 年 10 月 2 日前,邦盛科技未向上海证券***提交首发上市申请或者首发上市申请未获受理,则创始人和创始股东应努力协调 邦盛科技及其各股东恢复由《补充协议》终止的投资人“回购权”和“优先清算权”。如果公司首发上市申请获得受理,则上述权利不可撤销终止且自始无效。

  2023年6月,邦盛科技在科创板上市申请已获受理。